内容正文:
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课程标准】
1.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理解其发展演变趋势。
2.知道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官员考核制度的内容,认识其重大作用。
3.知道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监察制度的内容,理解其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世官制
1.时间:西周至春秋
2.选官标准:血缘
3.选官方式:世袭
4.结果: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二)荐举功劳制
1.时间:春秋战国时期
2.背景:尚贤思想兴起,各国争霸图强。
3.选官标准:才能或军功
4.选官方式:
①举荐有才能的人为官(客卿制) ②依据军功大小授予官职(军功爵制)
5、影响: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利于地主阶级力量壮大。
荐举功劳制
史料
“宗族非有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史记•商君列传》
译: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
征召:皇帝直接下诏征求士人并拜任其为官的制度。征召的对象一般是“隐居严穴之士”重德高望重的宿儒、名士。征召的特征是“德举”。
汉初,掾吏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後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九《选举考十二》
辟除:各级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的属吏可以由其长史自行选拔与任命。
(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1.时间:秦朝
2.途径: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
3.目的:统制舆论,钳制思想,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4.实质:摒弃诸子学说,专任法家思想,文化专制
5.结果:形成了思想文化上的专制,造成了严重的倒退。
史料:
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
概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指百姓和普通官吏都要向“法官、法吏”学习律令而为官,后者负责宣讲法律和君主的旨意。
(四)察举制
1.时间:汉朝(推行者:汉武帝)
2.选官标准:
①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如孝廉、茂才等。
②特科:有具体标准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等。
3.选官方式:先考察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积功劳为官和征辟等也是两汉官员选拔制度的重要补充。
4.影响:
(1)积极:①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德才兼备人才;②开儒学取士之先河,注重德行,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③适应了汉武帝加强大一统国家中央集权的需求;
(2)局限:①容易任人唯亲,滋生腐败;②东汉中后期,选官权操纵在世家大族手中;③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
(五)征辟制
1.时间:秦汉朝
2.积功劳为官和征辟等也是两汉官员选拔制度的重要补充。
3.征辟制:征召,皇帝直接下诏征求士人并拜任其为官的制度。征召的对象一般是“隐居严穴之士”重德高望重的宿儒、名士。征召的特征是“德举”。辟除,各级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的属吏可以由其长史自行选拔与任命。
(六)九品中正制
1.时间:魏晋南北朝时期,220年,魏王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
2.选官标准:家世、德才→家世(门第)
3.选官方式: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称为“状”。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4.影响:
(1)积极:进步性: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2)局限:逐渐成为维护门阀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七)科举制
1.时间:隋唐—1905年
2.背景:①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要求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积极要求参政。②统治者打破门阀世族的政治垄断,为扩大统治基,加强中央集权,重视选拔人才。
3.标准:分科考试选拔人才(才学)
4.内容:
5.发展历程:
隋唐:
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 始建进士科, 科举制度正式形成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武则天 扩大了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宋朝:
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完善,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取士不问家世)
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的实行,使得科举考试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
元朝:中落
(1)官员选拔,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世袭、军功)
(2)1313年,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但仍时断时续,科举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