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2024学年度上学期高二历史
2023年10月7日第07周周测卷
(范围:选必1第8课)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周礼》记载,如果因为偷盗犯罪,要被惩罚当奴隶。但其又规定:“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所谓“未龀者”是指7岁以下男孩和8岁以下女孩。由此推知,西周时期
A.援礼入法原则已经确立 B.奴隶制度遭到破坏
C.法律思想蕴含人性光辉 D.司法体制较为完善
2.天是中国先祖所信仰的神明。西周时期,“天”被说成是最终的裁决者,但“惟命不于常”,天命是可以改变的,并且天命改变与否的关键就是看是否保民,看民意如何。这反映了在古代中国
A.民本思想根植于传统文化 B.天命观发生根本变化
C.理性占据主导地位 D.神性让位于人性
3.据秦简《法律答问》,父母告子女不孝辄拘捕子女;子女告父母概不受理,且治告者罪。这表明秦代
A.奉行严刑峻法 B.伦常秩序受政府重视
C.强化基层治理 D.律令儒家化初具雏形
4.睡虎地秦简中有记载:“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闾里长官)、老(三老,负责一乡的教化)虽不存,不闻号寇”,在审判时则四邻无罪,而典、老需要受罚。由此可知,秦朝
A.法律严酷 B.基层组织严密 C.吏治严苛 D.法律体系完备
5.“君猎得麋使大夫持以归,大夫道见其母随之而鸣,感而纵之。君愠,议罪未定。君病,恐死,欲托孤幼,乃觉之,大夫其仁乎,遇麋以恩,况人乎?乃释之,以为子傅。于议何如?董仲舒曰:君子不麋不卵,大夫不谏,使持归,非也。然而中感母恩,虽废君命,纵之可也。据此可知汉代
A.引经注律 B.削弱地方 C.强化专制 D.保护生态
6.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提出:“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谈对法家的评价
A.巩固了儒学正统地位 B.是符合君主专制需要的
C.强调了法家积极作用 D.体现了儒法思想的融合
7.《汉书·隽不疑传》中写有始元五年,京兆尹隽不疑以春秋经义化解的一起疑案。天子与大将军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汉代各种典籍中都有这类记载。由此可见
A.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体系中 B.儒家思想渗透到司法审判领域
C.《春秋》已成为审判的唯一依据 D.西汉时期司法程序已相当完善
8.汉律规定,据城池要塞叛乱或向叛乱者投降等行为,均构成严重犯罪而处以极刑。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将“叛”“降”等重大犯罪列为“重罪十条”。隋唐至明清,法律均设谋叛罪,并将其列入“十恶”,给予严刑惩罚。对此理解准确的是
A.古代法律重在维护国家稳定 B.封建社会阶级矛盾始终尖锐激化
C.法律的制定越来越严厉苛刻 D.体现了古代法律礼法结合的精神
9.“八议”起源于《周礼》中的“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犯罪减轻处罚的一项法律特权制度。曹魏时,借助修订《新律》的契机,将“八议”制度正式入律。这反映曹魏时期
A.皇权借立法得以强化 B.法律制度相对宽松
C.法律完成儒家化改造 D.世家大族势力增强
10.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亲自参与并制定了开皇律,废除多种酷刑,规定民众如果有冤屈,可以逐级上诉直至朝廷,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草菅人命。这反映出隋朝
A.开皇律令推动了开皇之治 B.法律制定满足了百姓利益
C.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能力 D.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11.唐初编订的《唐律疏议》规定,禁止在发生债务时以奴婢质(抵)债;开元年间的《唐杂令》中也提到、“(欠债人)家资尽者,(才被允许)役身折酬(以劳役抵债)”。这些规定
A.体现了人本思想对法律的影响 B.表明奴隶制度已被彻底废除
C.反映了唐律重视调整契约关系 D.说明政府严格保护私有财产
12.《唐律·断狱二十七》载,“诸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及决杖、笞,若未产而拷、决者,杖一百⋯⋯产后未满百日而拷、决者,减一等”。由此可知,唐律
A.维护了下层民众利益 B.定罪量刑具有随意性
C.体现了礼法合一趋势 D.带有一定的人文关怀
13.宋太祖曾下诏:“私炼盐者,三斤死”;宋太宗时规定:“有敢私市戍人青白盐(产自西夏境内的盐)者,皆坐死”“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宋哲宗曾详细规定私贩青白盐,“一两杖八十……一百二十斤绞”。这体现了宋代
A.针对西夏进行经济封锁 B.严明法纪以促进民间商业
C.抑商政策仍占主导地位 D.经济管理中重刑色彩鲜明
14.宋代《吕氏乡约》的核心精神有四项,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德业相劝强调个人应该修身以提升道德,同时读书、治田、营家,改善家庭经济。过失相规,是针对个人所犯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