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立志成才 报效祖国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1、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先秦时期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认识德治与法治之争,培养历史解释等学科核心素养。
2、立足时空观念,梳理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秦汉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课标
要求:
时空坐标
法治
夏
教化
《禹刑》
商
《汤刑》
西周
礼乐制度
“敬天保民”
《九刑》
春秋战国
儒家:仁政与德治,以礼为主
“铸刑书”
法家:以力服人,以刑为主
秦
秦
律
汉
《九章律》
令
尊崇儒术
魏晋
南北朝
律令
儒家化
唐
《贞观律》
《永徽律》
《唐律疏议》
提倡礼治;强化基层教化
宋
《宋刑统》
《天圣令》
元
援引
唐律
《家礼》
《小学》
《吕氏
乡约》
明
《大明律》
律例合编
清
《大清律例》
乡约、圣谕
本课导入
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朝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题为《扩充仁心》。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德治思想的渊源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其中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①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3)早期法律与成文法的产生
知识拓展
①宣告了中国成方法的诞生,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
②使法律内容日益具有客观性并走向公开化,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
“铸刑书”公布的意义
姓姬,名侨(?-前522),字子产,又字子美,郑国贵族,与孔子同时。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
①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②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宽”、“猛”相济的策略。“宽”即强调道德教。
2、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
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主张 人性善,主张德治 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商鞅:在秦国分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孟子:提出统治者要“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韩非:主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 以礼为主(王道) 以刑为主(霸道)
影响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有其积极意义,但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其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实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
(1)律的编纂
(2)律令并行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发布的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知识延伸
战国时期魏人李悝制订了《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秦商鞅改法为律,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秦律体系。
刘邦初入关中,与父老乡亲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摒弃了秦朝时的繁苛之法。 后来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 天下初定,萧何奉命改革秦政,制订汉律。 《汉书·刑法志》:“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萧何在秦法六律的基础上,补充了户律(户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