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单元 整本书阅读与研讨——乡土的中国(8-11章)练习
一、基础知识
1.下列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人治和法治之别,不仅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且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B.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文化。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
C.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维持的。
D.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中,有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
2.填空题。
(1) 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2)权力之所以引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 。
(3)在 下,握有权力者并不是为了保障自身特殊的利益,所以社会上必须用荣誉和高薪来延揽。
3.阅读下面的文字,在横线上写出你的理解。
20世纪初,费孝通先生这样评价他的老师潘光旦:“我们这一代很看重别人怎么看待自己,潘先生比我们深一层,就是把心思用在自己怎么看待自己。”这话颇值得琢磨:“看重别人怎么看待自己”,在意的是 ① ;“心思用在自己怎么看待自己”,在意的是
② 。
答案:①虚名(名声、功利) ②自己对不对得住自己,是自我生命能不能不断创造与更新,从而获得真价值、真意义
4.阅读《礼治秩序》,填写下面表格。
礼治
法治
共同点
都是一种行为规范
维持秩序的力量
①
政治权力
适用社会的类型
安土重迁的
乡土社会
②
维持社会的方式
③
从外限制人
我的评价与思考
④
⑤
二、阅读鉴赏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5—8题。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做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做常年顾问。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
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这里我可以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哪个人犯规,哪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一个有Sportsmanship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我记得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长子为了全家的经济,很反对他父亲有这嗜好,但也不便干涉。次子不务正业,偷偷抽大烟,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他可以分润一些。有一次给长子看见了,就痛打他的弟弟,这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起,骂了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乡公所来评理。那位乡绅,先照例认为这是件全村的丑事。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小儿子是败类,看上去就不是好东西,最不好,应当赶出村子。大儿子骂了父亲,该罚。老父亲不知道管教儿子,还要抽大烟,受了一顿教训。这样,大家认了罚回家。那位乡绅回头和我发了一阵牢骚。一代不如一代,真是世风日下。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当时体会到了孔子说这话时的神气了。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