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课标:通过庄园生活,了解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1、庄园的兴起
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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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2、庄园的发展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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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庄园的性质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观察下面的图片,小组讨论,中世纪西欧庄园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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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庄园的居民
①领主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主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既是经济上的剥削者,又是政治上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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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庄园的居民构成
②佃户
包括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奴身份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农奴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无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承。
自由农民因为丢失土地或者破产(原因一般是战乱)自愿效忠于某个封建主以寻求相对安定的生活和庇护,可转化为农奴。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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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领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如何?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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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营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为了提高直领地所得,领主会修建马厩、仓库、磨房,他会研究先进的耕作技术方式。
5、庄园的土地
(1)耕地:“自营地”、“份地”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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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庄园的土地
(1)耕地:“自营地”、“份地”
②份地: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周工,无偿),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庄园的耕地,领主自营地、各户农奴份地互相交错在一起。
献工:在农忙等特殊时期向领主提供的劳役,有偿。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里面的土地分布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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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
每年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一类的礼物。
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
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交一笔“婚姻捐”;
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农奴上领主法庭解决民事纠纷,领主要收“法庭金”等等。
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5、庄园的土地
根据研究,13 世纪时,领主征收的这些税收占了农奴们全年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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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5、庄园的土地
(2)非耕地: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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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庄园法庭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审理庄园内的案件。在法国,封建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的司法权。
1、法庭主持:
庄园具有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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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②开庭时间不固定,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③开庭地点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④审判内容只涉及庄园内部事务。
2、法庭特点
二、庄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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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判内容
①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