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欧阳晨雨
P32探究与分享: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小壮
应赔偿小杰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康复治疗的费用等。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救济则无权利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损害的结果
明知故犯
谁的错,谁买单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过失:
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料到危害结果发生或者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料到危害结果发生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知识拓展: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表现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判断下列侵权行为涉及哪些权利?属于故意还是过失?
过失
明知饮酒对儿童身体有害,但没意识到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故意
视情况而定,如果知道对方心脏不好仍然讲笑话逗对方大笑,则属于过失伤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 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排除妨碍 指责令侵害人排除其不法行为给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所造成的妨碍。
消除危险 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
返还财产 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是指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行为损害的有关事物或局势恢复到该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赔偿损失 是指侵害人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
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侵害的情形。
消除影响 是指侵权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损害其名誉、荣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在影响所及范围内,以公开形式承认侵害过错、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 承担方式
身体权、健康权 赔偿损失
人格尊严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财产权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在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有权拒绝,法院也不得强制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010年6月9日,张三向李四借款2000元,并在借条上写明归还日期为2012年6月9日。到了归还日期这一天,张三以“手头紧”为由推脱,在后续的几个月内,他都以各种借口暂缓还钱。李四想着都是多年的老同学,这点钱就算了吧,总是讨要关系上很尴尬。2015年8月,张三和李四因为对一个问题有不同看法,在微信同学群里发生争执,之后两人破口大方对方,关系闹僵。李四拿出当年的借条,让张三还钱。张三说:“都过去这么多年了,你早干嘛去了?”李四便将张三告上法庭,主张法院判令张三归还借款。
4.1.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院会支持李四的主张吗?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