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单元 第9课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教师用书Word)-【状元桥·优质课堂】2023-2024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统编版2019)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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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识别调解和仲裁的不同方式,明确调解、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科学精神:了解处理纠纷的具体途径,正确认识不同的解决纠纷方式的特点与优势。 法治意识:面对纠纷时,能选择合法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或途径,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调解 1.解决纠纷的途径 (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明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我国的调解制度 诉讼调解 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3.人民调解 (1)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 (2)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拓展] 根据主体判断调解的类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提醒] 行政调解的对象是民事争议和一部分行政争议。这是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拓展]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 [判断1] (1)和解与调解是一回事。(×) (2)调解是由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需要收取一定费用。(×)  仲裁 1.含义和种类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2.日常生活中不能仲裁的纠纷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特点 (1)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4)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醒] 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适用范围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商事仲裁采取自愿原则,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 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无需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判断2] (1)产生纠纷时,选择仲裁方式比起诉好。(×) (2)所有的纠纷都能用仲裁方式加以解决。(×) 议题一 全面认识调解制度 情境 某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了农民甲、乙、丙、丁的农田,使四户农民所种庄稼分别减产40%、50%、60%和65%。因诉前协商索赔未果,甲、乙、丙、丁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通过诉前调解,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达成赔偿协议。当人民法院向农民丁送达调解书时,丁以未参加调解和赔偿数额偏低为由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探讨:(1)情境中,调解书对农民丁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农民丁是否有必要再行起诉?为什么? 提示 (1)该调解书对农民丁无效。理由: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参与下,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农民丁既未参加调解,也不同意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所达成的协议,对农民丁不具有法律效力。 (2)农民丁没有必要再行起诉。理由:农民丁已经就化工厂污染造成其庄稼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所以农民丁不必再行起诉。 1.诉讼和解与调解 诉讼和解 调解 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法律效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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