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理解夫妻关系的核心,阐释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科学精神:明确夫妻关系的核心,理解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把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培养平等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
法治意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明确财产归属,减少财产纷争,培育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要求: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主要体现
夫妻双
方的人
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
的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提醒] 平等不是均等、同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判断1] (1)互敬互谅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3)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③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1)“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2)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拓展]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期间,即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婚姻关系结束之日止。
[拓展]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拓展] (1)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属于合同行为。
(2)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判断2] (1)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码事。(√)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议题一 正确认识夫妻人身关系
情境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但王刚不同意,坚持让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活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即将上班,准备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但王刚不同意,坚持让张燕辞掉工作并专职做家庭主妇。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探讨:(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提示 (1)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理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①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②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让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专职做家庭主妇,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④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虽然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但也要履行家庭义务,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