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熟知继承的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科学精神:明确实施继承制度的意义,正确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理解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观察现实生活中的遗产继承问题,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适用情况: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3)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拓展] 贯彻平等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拓展]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提醒]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不享有继承权。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判断1] (1)继承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就是房屋和钱财。(×)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以年龄大小为根据。(×)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3)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方式
(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拓展]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
[提醒]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拓展]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判断2] (1)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2)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3)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议题一 依法继承遗产
情境 2017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8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23年5月,周大爷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探讨:(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周大爷的遗产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具体应该怎么分配?
提示 (1)方式: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