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各朝代选官制度、选拔标准、影响/结果
2.科举制的评价
君权
相权
选官制度
地方制度
考核与监察制度
皇帝的烦恼
人人都说皇帝好,其实皇帝也苦恼;
宰相权大睡不好,选才选官更难搞;
要是官吏选不好,贪污腐败治不了;
最怕地方造反了,身家性命也难保。
2
1.西周至春秋:世官制
标准:血缘
局限:轻才能
一.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
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礼记》
2.春秋战国时期:
举荐与军功爵制
标准:才能、军功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史记•商君列传》
结果: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举荐(自荐)
毛遂自荐
荐举(他荐)
鲍叔牙举荐管仲
结果:废除贵族的世袭特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三)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形成了思想文化上的专制,造成了严重的倒退。
1.途径:
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
2.结果:
材料1: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韩非子·五蠹》
“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法吏”也担负起宣讲法律、执行君王旨意的使命。
实质:摒弃诸子学说,专任法家思想,文化上的专断、专制。
睡虎地秦简《语书》
材料2: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闲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之,毋巨於罪。
——睡虎地秦简《语书》
一.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5
常科
科目
特科
察孝廉
举茂才
贤良方正
贤良文学
明经
讲求孝行、廉洁。
选拔智略出众的优秀人才。
德才兼备,正直不阿,能直言极谏。
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明于儒学的经典,通晓儒术
(四)汉朝:察举制
(1)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如孝廉、茂才等。
(2)特科有具体标准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等。
2、内容:
先考察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
1、含义:
一.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
积功劳为官、征辟
(重要补充)
标准:品行和才能
3、评价:
积极:①注重品行才学,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
②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统治基础,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局限:①容易任人唯亲,滋生腐败;
②选官权被世家大族操纵,后期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
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
(1)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
(2)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平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称为“状”。
(3)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1.背景:
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
2.推行:
220年,魏王曹丕正式推行。
3.内容:
(五)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一.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
(1)积极: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2)消极:后来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五)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一.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
4.评价:
材料:在实行察举的两汉之际,还有考试这样一个辅助性的环节,到了魏晋时代,居然倒退到全凭中正官作出一个模糊评语的地步。既然不能量化考核,必然没有考核标准,结果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喻大华《帝制往事》
及法弊也, 唯能知其阀阅 , 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杜佑《通典》
6.隋唐至清:科举制(分科考试选拔人才)
标准:才学
(1)背景:
(2)内容:
科目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