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书影
清朝的乡约仪式
绘画(图像史料)
连连看:指出以上图片哪些体现法治?哪些体现教化?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相辅相成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的起源
法治的起源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德治
叔向
子产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1、早期德法之争(春秋)
VS
2、儒家与法家之争(春秋战国)
思考1-1: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学派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人性观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治理观
孔子: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③仁者无敌。
商鞅:颁布法令,保护地主阶级利益;
韩非:①法术势;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儒家主张仁政、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焦点:治国手段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VS
思考1-2:其两家德法之争的胜利者是谁?为什么?
春秋战国时代背景:
①经济:铁犁牛耕推动生产力发展,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②政治:周王室衰微,诸侯纷争,分、宗崩溃,社会动荡;
③思想:百家争鸣。
胜
符合时代需要
思考:阅读史料阅读,儒家:礼,法家:法,得出答案焦点在于治国手段不同
对比课本导言(孟子与梁惠王),联系商鞅见秦孝公后商鞅变法,得出:法家更符合时势
儒家:a.利: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b.弊:不适用于乱世。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现实利益。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补充:思想在相争的过程中相融--战国荀子“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朝代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秦代 焚书坑儒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唐代
以法治国,秦律,
开创律、令
礼法对立
沿袭秦律,
《九章律》、
《二年律令》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霸王道杂之
律令儒家化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重视家训
礼法结合典范
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法律儒家化(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任务:
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完成表格
董仲舒
案情 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仗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判决
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春秋决狱”或“引经决狱”:
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思考2-1:根据下列材料,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说明什么?
汉魏以后: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
说明汉代法律儒家化已经开始
汉朝
由于法律条文在引用时需要解释,而这些解释通常都是由熟读儒家经典的儒生来完成,儒生们在注释法律时,也往往引用儒家经典,从而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基本原则:“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体现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向融合。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1、原因:
汉魏以后: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
2.量刑原则(依据):亲属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