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各具特色的国家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2.1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学习目标】
1、国家主权的含义、地位、特点、表现、重要性;
2、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课标要求】
1.解析国家的结构形式,理解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的意义。
2.引用实例,比较不同国家的特点及其发展状况,阐明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针对佩洛西执意窜访台湾的行径,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坚决反对,予以强烈谴责,并向美方提出强烈抗议,明确指出: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要由中国人来决定。当晚解放军东部战区宣布在台岛周边开展联合军事行动,在台湾海峡进行远程火力实弹射击。这对针对美近期在台湾问题上消极举动重大升级采取的严正震慑,是对“台独”势力谋“独”行径的严重警告。
我国为什么要坚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什么是国家主权?
一、国家主权
1.内涵:
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知识拓展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主权和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主权高于人权,人权是主权的表现。
一、国家主权
2.地位:
(1)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2)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最基本特征
1901年,中国与列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对内表现
对外表现
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
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自主性
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
国家间的相互承认
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3.国家主权的表现: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一 国家主权
对于国家主权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成立,通常有两种看法:
1、一种是“宣示说”,即一国政府宣布其国家主权之时,其国家主权就已自然形成。
2、另一种是“承认说”,即一国主权之存在,离不开其他国家的承认。
一、国家主权
4.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基本权利 含义
独立权
管辖权
平等权
自卫权
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自己意志”、“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自主决定”等
“管理和保护本国公民”、“海外撤侨”、“管理驻外使馆”等
“国家不分大小均享有投票权”、“使用本国文字”等
“国防建设”、“建筑要塞”、“还击入侵”、“捍卫主权”等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做出了如下论述: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结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的论述,探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二、中央与地方
1、中央与地方关系产生的必要性(依据):
①一个统一的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至于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
②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物巨细的管理。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划分,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2、我国行政区划的类型:
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主权。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
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自行使自身在法定范围内的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分,往往通过国家宪法加以规定。
①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注意:国家结构形式不同的国家,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是不同的。
4、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点:
(1)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员、党组织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划分职权。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