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八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法治观念 责任意识
学习主题 法治教育
内容要求 了解宪法基本知识,明确宪法的地位与作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1.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是如何确立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
(3)性质决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4)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
民的利益所系、命脉所系。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1)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6.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国家武装力量等。
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
人民当家
作主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续表)
经济制度的基础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政治制度 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公民基本权利 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国家武装力量 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8.我国人权广泛性的表现。
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包含的内容也很广泛。
(1)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7.最大的人权是什么?
人民幸福生活。
9.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立法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监察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续表)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国家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公民是法律概念,指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人民是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公民范围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人民的范围小于公民。
联系:公民包括人民,人民属于公民;公民不一定是人民,而人民一定是公民。如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他们虽然不是人民,但仍然是公民。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除人民代表大会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是怎样的?
(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2)这些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