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核心素养 法治观念 责任意识
学习主题 法治教育
内容要求 (1)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认识民法典对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意义。
公民基本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满足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依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 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重要性(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 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重要性(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渠道(途径)有哪些?
(1)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监督。
(4)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交流的形式反映。
2.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有同学认为:“参与政治生活是成年人的事,与我们青少年无关。”请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1)此观点错误。
(2)①关注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②认为参与政治生活与青少年无关,是缺乏国家主人翁意识的表现,是没有承担起对国家、对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未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③作为中学生,我们应当努力学习,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为国家建设建言献策。
2.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人身自由的地位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内容 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地位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意义
(重要性) 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3.宪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
内容 宪法规定
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
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
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内容 宪法规定
1.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是什么?当你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1)后果: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做法: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到法院起诉。
2.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3)肖像权是指公民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4)姓名权是指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5)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3.商场工作人员对顾客搜身是否合法?为什么?
商场工作人员对顾客搜身是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除有关执法机关或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有权对公民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搜查、检查外,其余任何国家机关、团体、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4.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