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起源
1.德治渊源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春秋战国:儒家主张德治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法治渊源
(1)《左传》记载:夏朝《禹刑》商朝《汤刑》周《九刑》
(2)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3)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主张法治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习惯法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左传》书影
子产铸刑书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1)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2)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3)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
2.春秋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叔向反对子产刊布法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学派 代表人物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德治
法家
法治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③仁者无敌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主张法治,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不适合战国时期
顺应历史潮流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颁行律令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4.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董仲舒新儒学:外儒内法,济之以道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法家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儒家思想:凡听五刑之法,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背景
(1)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原则: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法律条文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礼法结合
1.法律
(1)内容:《贞观律》 《永徽律》 《唐律疏议》
(2)意义: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3)特点: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礼法结合
德主刑辅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唐律中维护“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