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政府建立:孙中山回国并于1912年1月1日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性质:资产阶级革命政府。
意义: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中国的诞生。
国旗、纪年:中华民国釆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
“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大总统誓词》
五色旗
袁世凯授意唐绍仪辞职,中断南北和议
孙中山回国出任临时大总统
孙中山在内外压力下作出让步,同意清帝退位、袁氏赞成共和前提下让位于袁
袁世凯迫使清帝于1912年2月12日退位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孙中山让位袁世凯
材料一:“弟不退位,则求今日之假共和尤未可得也……弟恐生出自相残杀之战争,是以退让。” ——孙中山《致邓泽如函》
材料二:袁世凯具备孙中山缺少的财力、武力,在立宪派心中他是“统一”和“秩序”的象征。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三:公方以旋乾坤自任,即知亿兆属望,而目前之地位,尚不能引嫌自避,故文虽暂时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望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 ——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致电袁世凯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孙中山让位袁世凯的看法。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局限性:存在“因人设法”的局限;职权不明,未能真正限制袁世凯权力;导致政争不断、政局动荡。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第一章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
第三章 参议院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第五章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主权在民
自由平等
总统制乎?内阁制乎?
不学美国,改学法国!
因人立法,水土不服?
三权分立
责任内阁
北洋政府时期 · 民初政党政治与“宋案”
为今之计,须亟组织完善政府,欲政府完善,须有政党内阁。今国民党即处此地位,选举事若得势力,自然成一国民党政府。兄弟非小视他党,因恐他党不能胜任,故不得不责之国民党员。
——宋教仁《在国民党湘支部欢迎会上的演说》1913.1.9
北洋政府时期 · 民初政党政治与“宋案”
宋教仁遗容,摄于1913年3月22日
搜到的证据密电中有:“煅宋酬勋位”五个字。
——尚小明《宋案重审》
北洋政府时期 · 袁氏复辟
超长任期
10年
无限连任
提名下任总统
+
+
=
变相世袭
(袁世凯亲信梁士诒)收买各方,组织各种请愿团,如京师请愿团、教育会请愿团、妇女请愿团、乞丐代表请愿团、人力车夫代表请愿团……和筹安会的各省请愿团一起,同时向参政院投递请愿书,掀起了请愿实行君主制的风潮。
——李侃 等《中国近代史》
《大总统选举法》和《中华民国约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训政时期的到来
孙中山革命程序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
1928年东北易帜,国民政府完成形式统一,北洋政府统治正式结束。
1928年8月,国民党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
10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训政纲领》。
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大会闭会期间,把政权托付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托付给国民政府总揽执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负责指导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国务。
——《训政纲领》,摘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国民党政权的覆灭
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于1946年1l月15日至12月25日在南京召开。会议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完全违背了政协协议所规定的民主原则,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国家制度。
“国民大会” 会场前长江路上的牌楼
民盟和中共采取一致行动,拒绝参加“国民大会”,图为民盟与中共代表的合影。
土地革命时期 · 创建人民革命政权的尝试
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是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劳动法
土地法
宪法大纲
人事任免
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
抗日战争时期 · 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制度
材料一: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