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标要求:
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第16 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The Development of Taxation System
赋役:赋税和徭役的合称,是中国历代王朝向人民征课财务、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赋税:原指军事上车马军需的征调,后指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也叫人头税,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
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
赋
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
西周分封制和井田制下的贡赋制度——诸侯: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
实行劳役地租,役重于赋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 管仲“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鲁国“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影响: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促进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
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秦汉时期
1.秦朝:
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人头税: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徭役:有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2.汉朝:
田赋:汉初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三十税一
人头税: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
徭役:有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更卒:在本郡或本县,修筑城垣、道路、宫室以及运输粮食等;一个月;
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两年;
戍卒:指到边塞屯戍;一年。
口赋:7-14岁未成年人
算赋:15-56成年人
财产税:算缗(对商人和高利贷者)、车船税、税民资(财产总额)
长孙8岁
女儿30岁
老王 58岁
老王妻子 50岁
儿子28岁
儿媳妇26岁
次孙3岁
(二)秦汉时期
算一算:汉代(武帝时期)老王一家一年缴税多少?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汉书·惠帝纪》
田赋:土地产量1/30,种什么交什么
丁赋:7-14岁,每人每年23钱
15-56岁,每人每年120钱,共480钱
其他:大龄剩女,每人五倍赋税,补交480钱
献税,每人每年63钱,共441钱
劳役:老王和小王还要各承担不同劳役
共计:1424钱
可买284石米(一年吃最多200石)
汉代的赋役特点: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
(三)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租(庸)调——两税法
1.隋:沿用北魏的租调制,并规定50岁以上可以缴纳一定绢代替劳役,叫“庸”,后
发展、完善为租庸调制。
2.唐朝前期:租庸调制
(1)基础:均田制
(2)内容:
租(地税、田赋):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户税、人头税):按人头交纳定量的绫绢或布代替
徭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庸
(3)作用:①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
②以庸代役,表明农民对国家的强制依附关系有一定松弛
③保证农时,促进农业发展和隋唐的强盛
材料:丁男如不愿服劳役,年龄不限,均可以纳绢或布代替,一天折合绢三尺,叫作“庸”
——《《中国通史》第六卷(隋唐)》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背景: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成为流民,失去了输租
庸调的能力,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2)特点:
量出为入;人丁税转为财产税;简化名目;扩大收税对象;
3.唐中期:两税法
(三)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租(庸)调——两税法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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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中后期——两税法
内容:
①量出为入: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
②简化税目:地税(原来的租、庸、徭役)、户税(原来的人头税、杂税)
③标准:按田亩征收地税——交粮
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