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1. 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
2.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通过领主和佃户的关系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3. 比较西欧庄园农民与中国古代农民的异同。
学习目标
1、庄园的由来
帝国灭亡,蛮族入侵,社会动荡。
生产力有限,无法利用全部土地。
庄园: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一、庄园领主与佃户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历史》九年级 上册
核心素养新课标
拥有耕地415公顷以上的为大庄园,207公顷-415公顷的为中等庄园,207公顷以下为小庄园。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知识拓展
2、庄园的兴起和发展
1)出现:
9世纪
2)发展:
3)衰落:
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14世纪以后,随着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庄园制瓦解。
庄园的出现与何制度相关?
采邑制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人为形成的大地产。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历史》九年级 上册
核心素养新课标
3.庄园性质(特点):
中世纪,每个庄园都有自己的法庭、军队和行政管理制度,庄园的领主对庄园内的农民享有司法权、征税权和政治统治权。国王对此也无可奈何。
——《世界通史》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4、庄园居民的构成
领主:
指受封领地的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农民:
独立的小生产者,有生产工具、财产和份地保有权,土地权受到法庭保护,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需交付实物地租和什一税。
农奴:
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农奴提供劳役、耕作、缴税;领主在庄园中设置的生产设施,如磨坊、烤炉与榨酒设备,农奴必须付费使用。
领主的佃户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历史》九年级 上册
核心素养新课标
领主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佃户
(主要居民)
封君、封臣、教会等
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的农民
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留权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5.庄园的土地
耕地
“自营地”
“份地”
直接经营
领主
义务耕种
获得土地的条件
佃户
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什么?
佃户每周义务为领主耕种自营地3天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1)居民:
3、庄园组织概况:
(2)权利与义务:
佃农(农民、农奴)
领主
①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②佃户:权利:独立使用份地,使用磨坊等;
义务:缴纳捐税;为领主耕种。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3)土地:
自营地、份地、共用地
相关史事
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户的基本义务。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佃户为领主进行的劳动和为自己进行的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每年的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一类的礼物。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如果佃户是农奴,负担就更重了。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缴纳一笔称为“婚姻捐”的赔偿费。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思考探究
比较西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