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罗马人以面包为主食,日常劳作以谷物种植为主;日耳曼人又酷爱吃肉,他们主要从事游牧,日耳曼人灭亡西罗马后,两个民族共同生活在西欧土地上,什么样的生产方式能够同时满足这两种饮食需求呢?
第8课 西欧庄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历史
01
庄园里的领主和佃户
历史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什么是庄园?
庄园是中世纪西欧农村中的一种特定的经济组织形式,以农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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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2.兴盛
①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制(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
②9世纪开始,逐渐流行开来
③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3.庄园居民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大人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阅读材料,说出庄园居民包括哪两个阶级?他们之间有何关系?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佃户受到的剥削:
①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必须缴纳使用费。
②每年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等礼物。
③佃户要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即收获物的10%。
④农奴女儿外嫁要交“婚姻捐”。农奴的子女继承领地,要交纳“继承捐”。
领主和佃户(自由民和农奴)
领主为佃户提供:份地和保护
佃户为领主提供:劳役和捐税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3.庄园土地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庄园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4.根据材料,分析庄园经济的特点?
自给自足
02
庄园法庭
历史
二、庄园法庭
阅读下列材料,思考庄园具有什么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
随着庄园制度的发展,农奴渐渐地受领主的司法权管辖……有司法权的领主支配着佃户的人身和财产……甚至对他人拥有生杀大权。
——[美]布莱恩·蒂尔尼、西德尼·佩因特:《西欧中世纪史》
司法权
庄园法庭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二、庄园法庭
材料: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1)根据材料分析庄园法庭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是什么?
(2)哪些行为会受到会受到法庭的制裁?
(3)材料说明庄园法庭主要是为谁的利益服务?
处以罚金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者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
维护领主的利益
材料: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庄园法庭),“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诉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这段材料反映了什么?
二、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能限制领主特权。
材料:“1300年,英国埃尔顿庄园法庭案卷载有19个茅舍农(农奴)涉讼的记录。他们被指控没有将牧草装上马车,被领主告上法庭。但这些茅舍农坚称:他们没有装草的义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主动这样做。为此,法庭查阅了有关农奴劳役的惯例,然后确认:这些茅舍农(农奴)有义务在草地上或领主庭院中将牧草垛起 ,但没有义务将牧草装上马车。”
(1)这段材料说明了什么?
(2)从中可以看出西欧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是什么?
(3)庄园法庭有什么作用?
二、庄园法庭
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习惯法或村法
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也一定程度维护佃户的权益,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主持者
特点
职责
审判依据
惩罚手段
作用
领主或他的管家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①审理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②审理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③审理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习惯法或村法
罚金
①维护庄园公共秩序;②维护领主利益;③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