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西欧的庄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土地
纽带
庄园形成的基础
封君封臣制
封建庄园
生产力低,劳动集中,生产不发达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也是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基础。
在西欧,任何一块土地一旦封授,土地上的管理权及所有其他的权力包括经济权、司法权、治安权、警察权、铸币权、军事权等全部转移到土地受领人手里。
在西欧,任何一块土地一旦封授,土地上的管理权及所有其他的权力包括经济权、司法权、治安权、警察权、铸币权、军事权等全部转移到土地受领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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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发展历程:
2.性质/特点:
3.居民:
4.土地: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发展历程:
9世纪,这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兴起
拥有耕地415公顷以上的为大庄园,207公顷-415公顷的为中等庄园,207公顷以下为小庄园。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
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
14世纪,走向衰落
13世纪,达到顶峰
1公顷=1/100平方千米=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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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2.性质/特点: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材料一: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的地方经济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材料二:封臣在自己的采邑拥有独立的政治权,每一个领主都行使完全的司法和行政权,每一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的司法、行政单位。
采邑:也叫食邑、采地、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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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3.居民:
佃户
领主
自由的农民
缺乏自由的农奴
?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留权。
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可随土地一起出售。
土地世袭
领主不能随意没收
领主: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领主管家:对庄园生产、生活秩序进行管理的人员。
农民:独立的小生产者,有生产工具、财产和份地保有权,土地权受到法庭保护,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需交付实物地租和什一税。
农奴: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农奴提供劳役、耕作、缴税;领主在庄园中设置的生产设施,如磨坊、烤炉与榨酒设备,农奴必须付费使用。(婚姻捐/继承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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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探究
阅读材料,分析领主与佃户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材料2:14世纪诗人兰格伦在作品《农夫皮尔斯》中描述到:带上他的犁队去翻耕土地”,“我开沟、挖地,按他的吩咐干活,时而播种耘田,时而收割打晒”,“还要帮他犁地,松土或播种”,“人人都将纺线施肥,埋头苦干”,“既为他种地,又为他饲养牲畜”。
材料1:佃户除了每周三天为庄园主耕种土地,还有做不完的劳役,交不完的“磨坊费、酿酒费…”等各种费用。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领主分给份地,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4.土地:
自营地(领主)
份地(佃户)
共用地
【自营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由佃户无偿耕作。
【份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获得份地的条件是佃户每周要在领主自营地上劳动3天。只有使用权,份地收获归农民支配。
【共用地】指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
耕地
林地和荒地
自营地
份地
当时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有时候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怎么去解决呢?
二、庄园法庭
1.主持者:
4.惩罚手段:
5.审判依据:
3.特点:
2.审判内容:
庄园具有司法权(政治),设有庄园法庭,它是庄园的统治机构
领主或他的管家。
处以罚金,罚金归领主所有。
习惯法或村法
庄园内领主与佃户、佃户与佃户之间的纠纷。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时间,没有固定的开庭地点。
6.作用:
材料:随着庄园制度的发展,农奴渐渐地受领主的
司法权管辖……有司法权的领主支配着佃户的人身
和财产,甚至对他人拥有生杀大权。
——布莱恩·蒂尔尼
《西欧中世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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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庄园法庭
材料1: 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下列诸人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其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