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西欧庄园
政治
思想
经济
基督教
封君封臣制度
新课导入
公元476年
公元1453年
西罗马帝国灭亡
东罗马帝国灭亡
欧洲的中世纪(封建时代)
第8课 西欧庄园
1.从史料实证的角度,理解认识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把握庄园的特点。
2.从时空观念角度理解认识西欧庄园经济的兴盛及庄园经济中农奴的地位。
3.了解庄园法庭的设置、作用、实质,培养历史解释和家国情怀的核心素养。
学习目标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欧洲封建社会的象征。
1.庄园的简介
(1)时间:9世纪开始出现,到11世纪兴盛。
(2)含义:
封君封臣制
西欧封建社会
(政治)
封建庄园经济
(经济)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2.庄园出现的背景
西欧山地众多,地形破碎,很多地方彼此隔绝,国王分封土地,各个地方的领主犹如一方的土皇帝,领主之间为了争夺地盘,经常爆发冲突。出于安全防御的需要,西欧各个领主建起了大大小小的庄园。
封君封臣制度
实行封君赏赐封地给封臣,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这种制度变化构成西欧庄园的基础。
纽 带
封君封臣制
土地
生产力低下,劳动集中
封建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3.庄园的特点
材料一: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庄园以农业为主,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材料二: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西欧庄园主在自己的庄园内还具有司法权、审判权、行政权,庄园既是一个农村共同体,也是一个自治的政治单位。
特点: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根据下列材料分析庄园的特点
中古时期西欧封建庄园示意图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4.庄园的人员构成
人员 特征
领主
佃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佃农的义务
指受封领地的封建主。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独立的小生产者,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农奴的基本义务是为领主提供劳役;需向教会交付什一税,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和捐税。
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农的基本义务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5.庄园的土地构成
土地类型 定义 特征(要求)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由领主保留,直接经营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
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1)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2)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P39相关史事)
(3)佃户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6.庄园中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一个十三世纪比利时的庄园规定:
“对人侮辱,罚款四个苏(币名)。妄语罚款五个苏。殴打人罚款十个苏。伤人至出血罚款二十个苏。拔刀相威吓未至伤人者,罚款十个苏。以棍击人者罚款二十个苏,以祝伤人至出血者罚款四十个苏。以刃伤人者罚款六十个苏。”
13世纪的庄园法庭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圈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得不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被罚款20先令。”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农
6.庄园中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从上述的材料可以获得什么信息?说明庄园具有什么特点?
信息:庄园里是有法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