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二历史《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学案
课题: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学习目标】
1、能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通过罗马法的发展和中世纪欧洲法律的发展状况,概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渊源以及形成过程;
2、能通过宗教伦理在中世纪和宗教改革后的变化,辩证地看待基督教伦理对近代西方社会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发展所起的作用;
3、能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特征,认识各国不同的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系统的形成。以此尊重和理解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拓宽自己的国际视野。
【问题导学】
一、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材料1
材料2 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第9表 公法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1、结合课本和纲要下所学罗马法的发展概况,梳理古罗马时期和中古时期西方法律的发展线索,指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发展线索:
古罗马时期:①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②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中古时期:①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受罗马法影响,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②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③罗马法的复兴:由于西欧的法律状况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罗马法基本精神:①过程:注重法律诉讼程序; ②内容:注重保护私有财产,以私法为主体;
③执行:条文内容明晰,操作性强; ④原则:注重法律公平;
⑤实质:维护奴隶主的特权。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2、根据课本内容,梳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并将二者作比较,完成表格。
形成过程:
英美法系:①11世纪,网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形成案例)
(普通法系)②12世纪前后,在习惯法基础上,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即普通法;
③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④光荣革命后,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⑤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联邦宪法》。
大陆法系:①13世纪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地方法律逐渐统一化(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
(民法系) ②1804年,法国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度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成为“大陆法系”
比较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不同点
法律渊源
遵循先例
成文法典
法官作用
制定、解释、执行(地位突出)
执行法律(作用不突出)
法律体系
缺乏完整体系
体系完整
相同点
渊源:一定程度受到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
本质: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
作用: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教师总结:法律体系逐渐完备;法律有着时代和阶级的烙印。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3、依据课本第二目内容及所学,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并对西方法律制度作出评价。
特点:(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评价:积极:有利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