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希腊克里特岛有着辉煌的古代文明,这里的一些城邦,很早就有习惯法,也出现了成文法。在当地的一处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7世纪的石刻,上面的铭文记载了有关法律的内容。这就是早期的成文法。
某人若曾为官,10年内将不得为官,如若为官,不管其审判如何——将受到双倍惩罚,而且余生将被剥夺公民权,为官所为亦属徒劳。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与发展:
A、《十二铜表法》
①背景: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颁布: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B、《罗马民法大全》(中古时期)
①背景:
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颁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与发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日耳曼法(中古时期)
(3)教会法(中古时期)
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近代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1)英美法系
①基础: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②过程: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送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光荣革命后,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③确立: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他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近代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2)大陆法系
①背景: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
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过程:
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人权宣言》)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③确立: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英美法系(法官制定的法律)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判例法 成文法
法官地位 突出
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不太突出
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
基本原则 遵循先例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主要代表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
(1)权力结构:立法和司法独立
(2)法律内容: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3)司法实践: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程序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无罪推定: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
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
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律师制度
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
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纷纷颁布法律,支持被告自己或聘请律师辩护。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陪审团制度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局限性:
(1)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它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世纪: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
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