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00年,河南省尉氏县后大庄村元墓出土的纳粮彩绘壁画,形象地描绘了农民向封建政府纳粮的画面:仓房前一群农民肩负粮袋,准备将粮食入仓;右侧树荫下,一名身着红袍的官员坐在朱红色桌案后进行登记,案上摊着文书簿册。数千年来,农民为封建国家纳粮当差,承担义务,受尽剥削。
——教材92页导言
选必一 第五单元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
的演变
清明上河图税务所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们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及征发徭役,而形成的基本制度。
税
役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以人头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
力役
兵役
杂役
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思考: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时期 土地制度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土地公有制
土地国有制
土地私有制
春秋战国
——井田制崩溃,土地逐渐私有。
鲁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齐国“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田亩实数收税。
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商鞅变法——正式确立土地私有制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秦汉时期——名田制
算一算:汉代(武帝时期)老王一家一年缴税多少?
妻子(52岁)
老王(58岁)
儿子(30岁)
儿媳(28岁)
女儿(25岁)
次孙(1岁)
长孙(8岁)
田赋:土地产量1/30,种什么交什么
丁赋:7-14岁,每人每年23钱
15-56岁,每人每年120钱,共480钱
其他:大龄剩女,每人每年五倍赋税,补交480钱
献税,每人每年63钱,共441钱
共计:1424钱
可买284石米(一年吃最多200石)
田租较轻而
人头税较重
舍地而税人
本郡、本县,劳役,一个月(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
郡国、京城,兵役,两年
边塞,屯戍,一年
劳役:老王和小王还要各承担不同劳役
更卒
正卒
戍卒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财产税
汉朝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货者征收算缗钱,对财产总额征收“税民资”,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告缗
算缗
财产税
(算缗、算车船、税民资)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隋唐时期——均田制(唐中期后瓦解)
汉末魏晋时期,战乱频繁,百姓流离失所,土地兼并严重。
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力缴纳赋税,社会危机严重。
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按人口分配土地,便利税收。
以均田制为基础,隋唐实行了税制改革。
隋:配合均田制实行
租(土地税:粮食)
调(人头税:交布或帛)
役(义务劳动)
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隋唐时期——均田制(唐中期后瓦解)
租
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庸
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调
户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①保证了农民生产时间,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促进了农业发展。
②政府的赋税收入的到了保证。
意义:
租调制(隋)
租庸调制(唐前期)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唐朝后期——两税法
①背景
背景:唐朝中后期,土地买卖和兼并严重,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锐降。
②时间:780年,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③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以土地和资产为宗)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唐朝后期——两税法
两税法评价:
积极:(1)简化了税收名目,扩大了收税对象,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2)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租庸调→户税、地税
自耕农→贵族、官僚、商人
以人丁为主→人丁和财产并重
局限: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宋:
承袭唐制,两税法+附加税
税重扰民
百姓缴钱免役,官府募人代役。
募役法(王安石变法)
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的发展;
作用:
元: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税粮之外有科差
科差:按户征收丝和银两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租庸调
两税法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明——一条鞭法
①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②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