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习目标: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3.理解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的演变趋势。
学习重难点:
重点:历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举措。
难点:“礼法结合”治理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影响。
时空坐标
法治
教化
汉:礼法
开始结合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明清:
约律合流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德治与法治之争
法律儒家化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礼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治——政令、刑罚——约束行动 德治——礼制、教化——内心自律
律令儒家化 礼法合一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
概念解析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朝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题为《扩充仁心》。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新课导入
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学习聚焦:儒家的德治思想具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殄灭人命,实行“人殉”制。
(2)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3)儒家的德治思想: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法治的渊源:成文法的产生
(1)夏商周:《禹刑》、《汤刑》、《九刑》——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但都是习惯法;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思考:贵族阶级为何反对颁行成文法?
维护贵族统治的工具,法律不公开,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免于刑罚的特权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法治的渊源:成文法的产生
(2)春秋战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 "铸刑书":
1、背景: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影响:
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 郑国子产“铸刑书”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和法治之争
法治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叔向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周礼·秋官·小司寇》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早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