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为我们护航
金华市初中道德与法治“法与生活”系列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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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娱乐活动,是一种通过让玩家扮演剧本中的角色,围绕剧情和线索进行交流、推理,还原故事真相、理清人物关系,最终揭开秘密或找出真凶的社交型游戏。
《密室大逃脱》是由芒果TV推出的实景解密体验秀节目。自2019年首播以来,带动以密室逃脱、剧本杀为代表的剧本娱乐快速发展。
案情回顾:15岁少年参与“密室逃脱”致人参损伤赔偿案
项目化活动学习任务
任务主题
作为法庭开庭前的调解团队,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根据案情和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当事人小芸父母提供调解方案,最终将根据评价量表对各小组的表现进行打分,并评选出“最佳调节团队”。
任务要求
1.小组合作完成调解方案,要求分工明确,论述有理有据。
2.调解方案的主体部分至少要包含以下内容:双方争议点、针对争议点的调解方向及法律依据。
一、“未”我保护,何需特殊?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南京一位15岁女孩小芸与5名同学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购买“逃生之电锯惊魂”密室逃脱游戏(游戏难度为“重度恐怖”,适合高级玩家),在被“电锯狂魔”追逐过程中受伤,经诊断为手掌骨折。女孩家人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及其相关费用18790.88元,但商家表示已与当事人在游戏前签署《密室逃脱免责协议书》,不同意赔偿。
法律链接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链接2: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在签署《密室逃脱免责协议书》的情况下,店家还需要向小芸负责吗?为什么?
议一议:争议点1
一、“未”我保护,何需特殊?
◎第十七条
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未成年人的定义
一、“未”我保护,何需特殊?
(1)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2)接纳未成年人活动限制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剧本娱乐的内容、价值观不适合未成年人
【快问快答】这些规定是在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吗?为什么?
一、“未”我保护,何需特殊?
(1)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2)接纳未成年人活动限制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剧本娱乐的内容、价值观不适合未成年人
【自主思考】你知道为什么如此规定吗?请结合本案小芸的经历、该类活动的宣传海报以及梁启超的言论谈谈你的看法。
一、“未”我保护,何需特殊?
【自身角度】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
【社会角度】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知识总结】
(二)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原因
二、“未”我保护,织密法网
法律链接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链接2: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快问快答1】板块一中用于维权的法律条文分别属于哪些法律?
二、“未”我保护,织密法网
法律链接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