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预防犯罪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
法律 承担的
法律责任 所属
违法类别
镜头一
镜头二
镜头三
较轻
较轻
严重
物权法(民法)
治安管理
处罚法
(行政法规)
刑法
民事责任
刑罚处罚
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民事
违法行为
刑事
违法行为
行政
违法行为
李怀愉,男,汉族,1968年12月15日出生,无业。1996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3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4年4月和5月,被告人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后,先后2次指使李想才到广东省惠东县,从孙少东处分别购买1 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000克氯胺酮(俗称“K粉”)后运回湖南省益阳市,由李怀愉贩卖。24日6时30分许,李怀愉携带毒品到益阳市龙洲路一餐馆与他人见面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怀愉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5.9克、氯胺酮1580.4克。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其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4960.8克、氯胺酮2030.2克。综上,李怀愉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066.7克、氯胺酮共计4610.6克。 依法对被告人李怀愉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李怀愉已于2017年4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A
严重社会危害性
B
刑事违法性
C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罚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刑 罚
主刑
附加刑
管 制
拘 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 刑
罚 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李怀愉,男,汉族,1968年12月15日出生,无业。1996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3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4年4月和5月,被告人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后,先后2次指使李想才到广东省惠东县,从孙少东处分别购买1 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000克氯胺酮(俗称“K粉”)后运回湖南省益阳市,由李怀愉贩卖。24日6时30分许,李怀愉携带毒品到益阳市龙洲路一餐馆与他人见面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怀愉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5.9克、氯胺酮1580.4克。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其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4960.8克、氯胺酮2030.2克。综上,李怀愉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066.7克、氯胺酮共计4610.6克。 依法对被告人李怀愉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李怀愉已于2017年4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怀愉,男,汉族,1968年12月15日出生,无业。1996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3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4年4月和5月,被告人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后,先后2次指使李想才到广东省惠东县,从孙少东处分别购买1 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 000克氯胺酮(俗称“K粉”)后运回湖南省益阳市,由李怀愉贩卖。24日6时30分许,李怀愉携带毒品到益阳市龙洲路一餐馆与他人见面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怀愉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5.9克、氯胺酮1580.4克。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其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4960.8克、氯胺酮2030.2克。综上,李怀愉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066.7克、氯胺酮共计4 610.6克。 依法对被告人李怀愉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李怀愉已于2017年4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拘役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