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①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②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核心素养:
课程标准:
唯物史观: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说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学会史论结合、客观全面地看待历史问题,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通过教科书和配套课件,认识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梳理从奴隶制时代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引导学生运用本课教材中文献资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认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分析基督教在中世纪和近代发挥的不同作用,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理解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关系。
世界近代史主要是资本主义兴起、发展的历史时期。
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主要是资本主义的法律和宗教伦理。
资本主
义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现代史
476
上古史
1500
1917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中世纪
中古史
近代史
罗马法
日耳曼法
教会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历史分期: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宗教伦理与教化
法律与教化
两者相辅相成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发展
渊源
时间轴:
目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教育感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基督教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罗马法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基督教的传播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武力征服
宗教征服
法律征服
罗马法是近代西方各国法律体系基础。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罗马法
罗马法包括三个大的分支或组成部分,即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公民法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以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存在着。公民法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敕令、大法官的公告,此外还包括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
万民法则是不论种族如何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该法律承认奴隶制和财产私有是合法的,明确了买卖、合作和契约原则。万民法并非凌驾于民法之上,而是作为民法的补充,主要适用于罗马帝国的外来居民。
自然法是罗马法的精髓,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它倡导法律至上和人的自然权利,如理性、平等、自由、正义等,从原则和本质上规定了人的尊严与自主。
另外,还有公法和私法:公法指关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私法指关于普通公民的个人事务与财产关系的法律条文。在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公民法侧重于公法建设,万民法侧重于私法建设。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私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习惯法
《十二铜表法》
成文法
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万民法
适用于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
随着帝国版图的扩张和人口的激增而发展
公民法
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没有政府的明确承认。
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一些行为规范。是不成文的,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易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BC8世纪
罗马建城
BC450年
395年
1453年
◠
西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
①目的: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概况: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
《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在罗马街头颁布时人们围观的情形
第3表: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6表: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