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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
高三年级期中考试语文试卷
(本卷满分15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温馨提示:所有题目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请注意书写,保持卷面整洁。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7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材料一:
传统的意义大小是由后人对它的认识和理解决定的,认识和理解达到哪里,传统的意义才能到达那里。
只有不断“激活”传统,使之成为后人创新的“源头活水”,才有资格如屈原般无所愧怍地吟唱“帝高阳
之苗斋兮”。
“意法论”就是一个值得“激活”的文学批评传统,它可以成为我们今天文学研究再出发的起点。在
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意法”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出现在明代,而从创作论转移到批评论,则到清初才出现。
文学作品中的“意”就是由所指代表的内容,而“法”就是由能指代表的形态。在作品中,内容和形式是
结合在一起的。就创作而言,诗人要透过“法”以完美地呈现“意”:就批评而言,读者要从“能指”把
握其“所指”。它强调不可以将内容和形式强行割裂,反对完全以内容为评判作品优劣的主要依据,而将
形式的功能视为若有若无,这就是“意法论”的基本含义。虽然这一概念出现得较晚,但蕴含了这一意涵
的不同表述可谓由来已久。
这样一个概念意味着什么呢?它至少意味着“意”和“法”,或者说内容和形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对于今天的大部分人来说,经过百年以来现代学者的层累涂刷,其心目中对中国文学批评的认识恐怕不出
以下印象:要么是“言志”“载道”等空洞的判断,要么是“神韵”“肌理”等含混的名词,再不就是如
王夫之的价值观:“情为至,文次之,法为下。”但王夫之的话有其特别的针对,即反对法则主义,并非一
概否定“法”的作用。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当时王室藏书分作“六略”,也就是六类,值得注意的是,
其他五类都是根据其“说什么”也就是其内容划分,唯独“诗赋略”是根据其“怎么说”也就是其形式划
分:不仅如此,赋美之中的屈原赋、陆贾赋、孙卿赋和杂赋,也还是从如何结撰成篇的视角所作的区分。
中国目录学史上首次对文学作品的分类,无论是整体分类还是细部分类,形式的重要性已经有所显现。齐
菜时代的刘峻,将文学作品分作“形文”“声文”和“情文”,而区分“文”与“非文”的标准是“形”
(俪对)和“声”(音律),是文学形式的因素。至于“载道”的意思,其含义不是对于“技”的否定,而
是一种提升。如果我们再重新检讨《尚书·尧典》中“诗言志”的提出,或许也能得到新的认识。“诗言志
”谓诗歌“说什么”,而从“歌求言”到“无相夺伦”都是“怎么说”,“神人以和”“百兽率舞”则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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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的效采,这些都取决于音乐表现上的“和谐”,感动人神百兽的秘诀是在“怎么说”。这么看来,强调
“说什么”的“言志”“载道”,其实也包含了对于“怎么说”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总体脉络中,“意法
论”强调内容和形式的同等重要,就很容易得到理解了。
(张伯伟《意法论:中国文学研究再出发的起,点》,有删改)
材料二:
“意法论”的提出者是清初杜诗学者陈之塘。其《杜工部七言律诗注·注杜律凡例》云:
诗,意与法相为表里,得意可以合法,持法可以测意。故诗解不合意与法者,虽名公钜手,沿袭千年,
必为辨正。
“意法论”是指诗意与诗法并重,两者互为表里,体现作品内容与形式的一致性。与前代学者运用“以
意逆志”法时特别强调读者之“意”的主体性原则不同,清代学者有意识地把“以意逆志”法纳入到文本
的“意”与“法”-即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进行探计。陈计《戏》之德此书,谓其长处即在“能以
意递志”。从之塘注社《几例》来看,他认为要达到理解诗“意”《亦即作者之“怎”》。必须从诗“法”
入手,二者“相为表里”,如果缺少了任何一方,不但不能得作者之意,亦不能得作者之法,并且坚信这
是杜诗解意最为重要的原则。
以“意法”进行“诗解”是陈之填《社工部七首诗律注》遵塘的主要原则,卷一《题张氏隐居》注云:
春山无伴独相求,伐木丁丁山更曲。涧道馀寒历冰雪,石门斜日到林丘。
不贪夜识金银气,远害朝看麇鹿游。乘兴查然迷出处,对君疑是泛虚舟。
前四句教入山之情与景,后四句写张隐之高,章法井然。曰“润道徐寒”,曰“石门斜日”,虽公自
述所历所到,而山居幽渺,便为下“杏迷”二字地。“乘兴”二字,蒙首二句来,“香迷”二字,梦次二句
来,木句,蒙“不贪”二句来,意法层次如此。
陈之嫌着眼于此诗的章法意:此诗从总体上看为四句分截,前四句叙入山情景,后四句赞张氏品格之
高。从烟处看,第七句以“乘兴”“杏然”分别照应首联和领联,木甸则与联关合。由诗法入手将诗中的
层次缕清后,诗意便自然显示无遗,之塘将此称之为“意法”。
由以上例子不难看出,之嫌解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