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 古代亚非文明
第2课 古代两河流域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
一
两河
指西亚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
两河流域
又称“美索不达米亚”,意为“两河之间的地方”。(今伊拉克境内)
两河带来的泥沙在下游不断淤积,形成了辽阔的平原,把干旱贫瘠的地区变成了西亚唯一的沃土肥田,因形似一弯新月,故称“新月沃地”。《圣经》中的“伊甸园”即在此。
1.地理范围
兴起
约公元前3500年
南部产生了很多的小国
初步
统一
约公元前24世纪
两河流域初步统一
强盛
约公元前18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
汉谟拉比时期
灭亡
公元前539年
被波斯帝国灭亡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没有延续下去。
2.发展历程
国王:汉谟拉比;
策 略:各个击破;
统一地区:两河流域中下游
制 度:君主专制
法 典:《汉谟拉比法典》
1、建立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古巴比伦文明
2、统一:
公元前18世纪
对外:完成了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统一事业
建立奴隶制国家
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制定系统完整的法典
在位时是古巴比伦最强盛的时期。
古巴比伦王国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成就
二
1.苏米尔文明
文字
苏美尔人通常用削成三角形尖头的芦杆或木棒做笔,在未干的软泥板上压刻出符号。这些符号的线条由粗到细,很像木楔,被称为“楔形文字”。
约公元前3200年左右苏美尔人所发明楔形文字,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之一。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代表
二
2.古巴比伦文明
《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
太阳神沙马什
君权神授
“安努与恩里尔(古巴比伦的神)为人类造福,命令我,荣耀而敬神的国王,汉谟拉比,发扬正义,消灭邪恶不法的人,恃强而不凌弱,使我如同沙马什一样,统治百姓,光耀大地。”
——《汉谟拉比法典》序言
宣扬君权神授,维护奴隶主的利益和权威。
目的
《汉谟拉比法典》:
第199条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第200条 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
第201条 倘自由民击落穆什钦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明那。
依据材料,思考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了几个等级?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
三个等级,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奴隶
古巴比伦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
第199条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第200条 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
第201条 倘自由民击落穆什钦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明那。
依据第200条,该法律体现了法典怎样的原则?
“同态复仇”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汉谟拉比法典》:
第199条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第200条 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
第201条 倘自由民击落穆什钦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明那。
根据第199条和200条,其真的符合同态复仇的原则吗?
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
不符合
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奴隶主)的利益
《汉谟拉比法典》:
第6条 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奴隶主要来自战俘,可以买卖,男性家长对奴隶有生杀予夺之权,对妻子儿女有绝对权威,在欠债时甚至可以将妻儿送去抵债。
有关于租赁、雇佣、交换、借贷等方面的规定,说明商品经济在古巴比伦比较活跃。
家庭奴隶制
商品经济活跃
《汉谟拉比法典》评价:
《汉谟拉比法典》,较为系统地继承了两河流域的法律精华。对犹太法典、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典,乃至古希腊、罗马的立法都产生影响。
——张宏生《外国法制史资料汇编》
是迄今已知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是古巴比伦王国留给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表明人类社会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
两河流域:
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
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汉谟拉比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
楔形文字
考一考:《爱在西元前》蕴含了哪些本课知识点?
2河流
4历程
1时期
5文明成就
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
兴起,初步统一,强盛,灭亡
古巴比伦王国
①法律:《汉谟拉比法典》
②文字:楔(xie)形文字
③历法:阴历、闰月、星期制
④数学:勾股定理、60进位制
⑤建筑:空中花园、巴比伦古城
古代两河流域
1.《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这反映此法典维护的是( )
A.奴隶的利益 B.奴隶主的利益
C.手工业者的利益 D.婆罗门的利益
B
课堂练习:
2.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知,家庭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一大特征,它体现了( )
A.奴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