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45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目录
思维导图 1
知识梳理 2
知识清单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
知识清单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4
知识清单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6
易混易错 9
典例精析 11
真题赏析 14
知识清单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知识拓展】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刑事辩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产生。
①原因: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作用: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是什么: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②作用: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⑵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⑶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
(1)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申请
⑴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⑵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知识清单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⑵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注意: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3)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
(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4)管辖:
①分类: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相关链接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注意: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拓展】(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⑴基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