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单元解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化
教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的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育感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社会治理的工具
法
律
概念梳理
【法律】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教育感化,指儒家所提倡的以教导者为核心,以自己的行动感化别人。教化的目的是形成好的社会民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不同时期的法治,内涵有所不同)
【德治】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不同时期的德治,内涵有所不同)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礼治思想影响最大
《禹刑》
《汤刑》
《九刑》
习惯法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1、先秦时期的法律发展脉络
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的历史提出了合理的解释。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3)特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
思考: 叔向和自产在争什么?
要不要公布刑罚
叔向为什么发对子产?
子产为什么要救世?
大变革大动荡时期(王室衰微、铁犁牛耕、礼崩越坏)
“铸刑书”有何影响?
宣告了成文法诞生,确立了“法律公开”的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准则;推动了各国变法运动的开展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传播;限制了贵族特权,维护了平民利益。
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这实质是一场新旧势力的权力之争。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法治之争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时代特征:春秋战国,王室衰微,礼崩乐坏。
(2)思想来源: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3)历史渊源:法家思想形成前,统治者已用法律治理国家。
2.第一次德法之争:
子产作刑书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评价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不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贵君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3.第二次德法之争: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