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温故知新
网络的
积极影响
①信息传递和交流变得方便迅捷
②打破时空限制,促进人际交往
③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和丰富多彩
对日常生活
对社会进步
①网络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②网络促进民主政治的进步
③网络为文化传播和科技创新创建新的平台
网络的
消极影响
①网络信息良莠不齐
②沉迷网络,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
③个人隐私容易被侵犯
孩子回家后不是玩手机就是看电脑,网络彻底把孩子们从大人身边夺走了。
有了网络,在公交车上也可以看新闻,发邮件,在线学习,可以充分利用时间。
1.你是如何看待奶奶和爸爸的观点的?
2.小辩论:网络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3.我们应该如何利用网络?
奶奶
爸爸
运用你的经验
合理利用网络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学习工具
交往平台
我们要提高媒介素养,积极利用互联网获取新知,促进沟通,完善自我。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媒介素养一般指人们正确地、建设性地使用媒介资源的能力。它包括人们面对各种信息时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等能力。
6
你有没有遇到上述问题?
网络还给你带来了哪些困扰?
我们要注意浏览、寻找与学习、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应在无关信息面前停留,不应在无聊信息上浪费精力,更不可沉溺于网络,要学会“信息节食”。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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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测你“上瘾”没
1.无法减少或控制上网时间。
2.上网时间往往比自己预期的时间久。
3.关注网上的情况超过自己的现实生活。
4.生活中心不在焉,一到上网就有兴趣。
5.一旦减少会停止上网,就表现出消极的情绪体验和不良的生理反应。
如,沮丧、空虚、易发脾气、坐立不安、心慌、燥热出汗、失眠等
网瘾\网络过度使用症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5月辟谣榜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我们要学会辨析网络信息,让谣言止于智者,自觉抵制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方法与技能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1.注意信息出处。
2.关注官方信息。
3.对信息进行多方验证。
4.辨识信息内容。
5.向他人求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何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2020年7月7日至16日期间,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共计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何某对被害人谷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郎某、何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网络世界的基本准则
遵守法律
恪守道德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责,不制造和传播谣言,不泄露他人隐私,不恶意攻击他人,做一名负责的网络参与者。
要善于网上学习 ,
不浏览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