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1.了解西欧庄园,知道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2.认识庄园土地的组成、庄园法庭的设置及作用。
学 习 目 标
新课导入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进行改革,实行有条件的土地分封改革,封君赏赐封地给封臣,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这种制度变化构成西欧庄园的基础。
知识讲解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知识讲解
从 9 世纪开始,形成新的农业经济组织,这就是庄园
大约到 11 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封建主只能 依靠自己的封建地产生活
庄园的三大特点:
①生产实行三田制,即把耕地分为春耕地、秋耕地和休耕地,轮流耕种
②庄园生产者主要是农奴,此外还有佃户、雇工和奴仆
③庄园主对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强制农奴从事无偿地繁重劳动
特点②
领主
佃户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包括封君、封臣、教会等)
农民(自由的)
农奴(缺少自由的)
农民
农奴
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财产和份地的保有权,土地权收到法庭保护,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可以世袭占有的份地,负担的劳役相对较轻
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
中世纪庄园贵族宴请场景
农奴家庭生活内景
中世纪欧洲农奴的生活状况
即使中世纪农奴的命运确实比罗马的奴隶要强得多......但它仍然是粗陋的、可怜的,为现代人所难理解。住处一般是破陋的茅棚,用糊上泥巴的枝条编成的篱笆搭成......据说,一顿好饭经常只包括两道饭菜:非常像粥的麦糊和非常像麦糊的粥,这不完全是玩笑。水果几乎没听说过,蔬菜限于洋葱、韭菜、萝卜和甘蓝之类,统统煮成一种稀汤。肉食一年难得碰上几遭......
—[美]罗伯特·E. 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
结合教材P39中的“相关史事”及课外知识,分析领主与佃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领主 佃户
权利
义务
收取使用费;征收捐税
可以独立耕作份地,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
给予佃户“份地”,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
为领主提供劳役;
缴纳捐税;
出席庄园法庭
契约关系
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阅读教材P39,了解庄园的耕地种类
(西欧)庄园实际上是个独立的王国。
——《资本主义兴衰史》
特点
自营地
份地
公用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
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 1/ 3
到 1/ 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
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林地、荒地等
13 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 6 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 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被罚款 20 先令。
庄园法庭档案还记录这样一些事: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不按规定价格卖酒的人,也要被罚款。
相关史事
知识讲解二:庄园法庭
特点③
享有权:
主持者:
审理范围:
司法权
领主或他的管家
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
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特点:
第一,庄园法庭既是司法审判中心,又是行政管理中心
庄园法庭不仅受理和裁决诉讼,而且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执行权
第二,庄园法庭在形式上很简单
首先是开庭时间不固定;其次是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最后是没有固定的开庭地点
第三, 审判内容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包括领主与佃户、佃户之间的纠纷等大小事务
审判依据:
惩罚手段:
作用:
处以罚金
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习惯法或村法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也维护了领主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课堂小游戏
模拟法庭审判
第一步:法庭开庭
首先,安排部分学生扮演领主、管家、被告、法官、陪审团成员
其次,确定法庭审判内容:“某佃户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
第一步:法庭审理
学生模拟庄园法庭,审理案件
第一步:法庭审判
由法官宣布对案件的审判结果
国家
项目 西 欧 中 国
政 治
经 济
主要阶级
皇权相对弱小,封建主割据一方
庄园制经济
领主和农奴
中央集权
一家一户小农经济
地主与农民
结合本节课和上节课的所学的内容,比较中国和西欧的封建制度
课堂小结
随堂训练
1.方老师以情景剧的方式描述了某项制度下的场景:深沟高垒的城墙、饮酒高歌的贵族、坐拥地租的领主。这种情景最有可能出现在( )
A. 雅典城邦 B. 西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