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
1、质量守恒定律内容:
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注意:
①必须是参加反应的物质,反应物中剩余未参加反应的部分的质量不能计算在内。
②不能是物理变化,必须是化学反应,且适合所有的化学反应;
③是质量,不是其他的物理量。
④是质量总和,要把各种状态的反应物生成物都计算在内,如沉淀、气体。
⑤对于有气体参与的反应一定要在密闭的系统中进行。
2、质量守恒的微观解释:在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没有变化。
3、(1)质量守恒定律中的六不变:
宏观:元素的种类,元素的质量,物质的总质量;
微观:原子的种类,原子的种类,原子的质量;
(2)质量守恒定律中的两个一定变:
宏观:物质的种类; 微观:分子的种类;
(3)质量守恒定律中的两个可能变:
宏观:元素的化合价; 微观:分子的个数;
5.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