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开始
课前 把理论记熟
01
02
03
目
录
课堂 把应用融通
课下 把所学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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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前识记+平时温故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原因 当事人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作用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因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作用 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原因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权利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时效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原因 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措施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适用情形
民事和
行政
纠纷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刑事
诉讼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3.如何提供法律援助
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处理 符合条件的,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微点释解+“痛点”疏通
1.掌握上诉时效
判决 裁定
民事、行政诉讼 15日 10日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2.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主体 法律援助中心 人民法院
案件 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民事、行政诉讼
措施 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课前识记+平时温故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原则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机关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立案登记
条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效果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事务 文档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日期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
事人
(二)审理与判决
1.如何认识开庭审理
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阶段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2.两审终审制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微点释解+“痛点”疏通
一审、二审、再审与终审
一
审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就是终审
二审 上级人民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
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终审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