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开始
课前 把理论记熟
01
02
03
目
录
课堂 把应用融通
课下 把所学练清
2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课前识记+平时温故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解决纠纷的方式
方式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特点 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类型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3.人民调解
主体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要求 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适用
情况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地位 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类型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前提 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特点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点释解+“痛点”疏通
1.和解与调解
和解 调解
主体 当事人自己协商 通过第三方调解
效力 双方自觉履行 不同调解效力不同
2.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机构 人民法院 国家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
效力 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有拘束力,其他机构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
3.仲裁的适用情形
(1)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可选择使用仲裁的纠纷: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3)必经仲裁的纠纷: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课前识记+平时温故
(一)诉讼及其特点
1.什么是诉讼
含义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要求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2.诉讼有何特点
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类型 目的 主体
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微点释解+“痛点”疏通
1.终局性裁判≠一审终局
(1)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除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即终审外,其他审判如遇上诉,需启动二审程序。
2.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的诉讼≠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2)行政机关参与的审判活动,未必都是被告,未必都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3.自诉与公诉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课标要求]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
[学习视点]
区分协商与调解,理解仲裁的选用、特点,把握诉讼及其特点、类型。其中,人民调解、仲裁的特点、诉讼的类型是本课学习的重点,仲裁与诉讼的选用是难点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政府机构。 ( )
(2)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