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时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我国的主要民事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 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包含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法治与德治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要素:主体。
(1)含义: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体内容: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要素:客体。
(1)含义: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具体内容: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要素:内容。
(1)含义: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具体内容: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我国法律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达到一定年龄、智力正常的公民享有的、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和精神不健全而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成年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全面认识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各环节)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准则。
(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