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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三中2022~2023学年度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期中考试
语文试题
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用黑色0.5mm中性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填
写在答题卡上。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条形码粘贴处”。
2.作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选项的答案信息点
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0.5mm中性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
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
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4.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7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材料一:
在战国时代,儒家代表人物孟子和齐国国王齐宣王之间,有过一场关于商汤、式王作为臣子,杀害其
国君的行为是否正义、是否是“裁君”的经典对话。齐宣王问:“作为臣子,却我杀了自己的国君,这样的
行为难道应该允许吗?”孟子回答说:“损害‘仁’的人叫做‘贼’,损害‘义’的人叫做‘残’,残害
仁义的人叫做‘独夫’,我只听说过武王诛杀的独夫纣,并未听说这种诛杀独夫的行为是弑君。”
在汉景帝时代,儒家代表人物辕固与道家代表人物黄生之间亦曾展开一场激热的争论。黄生认为“商
汤、式王并非是受命而成为君王,而是因为杀害了自己的国君才成为君王的”,辕固则认为“夏桀与商纣
荒淫无遣,天下大乱,商汤和式王是顺应天下民心而诛杀了桀纣,这是顺应天命而成为君王。”黄生反驳说
道,桀纣虽然无道,但在名分上却是君主:汤武虽然是圣贤,但在名分上却是臣下。当国君行止有失时,
作为臣子的不但不发表诤言力图医正君王的过错,尊奉君王的权威,反而因为君王有过错就将其诛杀,取
而代之自己称王,这便是我君。
面对当君王行为以及君王命令有失其道、残害仁义时,臣子反叛、弑杀君王是否具有正当性这一问题,
孔子曾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即:做君王的应该有做君王的样子,做臣子的应该有做臣子的样子,
也就是说君臣应该各安其位,履行好仁爱百姓、施惠万民的职贡,如果君王的行为有失其道,那么身为人
臣的,就应当义正辞严地拒绝服从君王非正义的命令和要求,即使柄牲生命,亦在所不惜。由于在我国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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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统治,因此君主发布的命令就是法律,儒家这种臣子可以起来推翻已失其道的君主
的思想,实际上意味着,当君主的命令(法律)违背基本的仁义道德(正义)时,臣民就具有不服从这种
法律的自然权利。即在国家的法律之外,还有衡量法律是否正义的更高标准,不是因为法律是国家领布的,
法律就是正义的:给恰相反,只有当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时,法律才配得上法律的称谓。
这种在国家颁布的法律之外,还存在着衡量法律是否符合正义要求的更高标准的思想,色存在于西方
的法律思想中,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思想家认为,在国家法律之外,还有永恒存在的法律。古希腊悲剧家
索福克勒斯曾经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安提戈涅由于不顾国王的禁今,埋華了自己的兄长,从而激怒了国
王,安提戈涅自称,虽然违反了国王的法律,但却并未违反永恒存在的法律。在这里,安提戈涅以一种更
高的法律来对抗国王的法律。
在中西方的古代思想中,均存在着一种超越国家法律的法,这种法在西方被称为神法,永恒法、自然
法,在中国则被称为天理、良知、仁义,其本身均具有正义性,是一种正义法。当国家的法律严重违背正
义时,人们就具有一种不服从的权利。
(摘编自牟治伟《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材料二:
苏格拉底的死亡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哲学家对于法律的高度信仰。苏格拉底坚信守法即正义,遵守
城邦的法律就是行正义,并且他还认为斯巴达之所以与别的城邦不同,一部分是因为斯巴达的立法者拉开
代莫尼人卢库格斯在斯巴达最牢固地建立起了守法精神。面对格黎东的逃狱建议,苏格拉底不以为然,并
提出了法律是国家与各个公民之间的契约,认为如果只是因为法律的一项合法的命令不公正就逃走而不服
从,那么就是违反这个契约。
苏格拉底认为追求正义乃哲学家的使命,逃走不仅会使其具有道德和法律上的不正当,更重要的是违
背了他对于正义的追求。剖析苏格拉底的行为,其实他坚持选择死亡,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其作为雅典公
民的公民意识的体现。“公民意识就是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城邦的主人,因而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以实现
作为城邦主人公的心理状态。因此,公民意识就足城邦意识,即主人公意识和法律至上意识。”苏格拉底以
其死亡完成其生命的升华,但是却使雅典的民主和法治留下了不可擦拭的污点,而我们后人却又戏剧性地
循着污,点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