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复习方案(教师用书Word)-【状元桥·优质课堂】2023-2024学年新教材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统编版2019)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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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65 KB
发布时间 2023-09-27
更新时间 2023-09-27
作者 湖北千里万卷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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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单元复习方案 [知识体系] [经纬交织] 礼法结合: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春秋时已出现成文法。中华法系独具特色,法律治理与道德教化并重。先秦时期,各派思想家围绕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汉武帝之后,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逐渐融入法典中,统治者大多采用礼法结合的统治手段。 理性法制: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影响深远;中古时期的封建法和教会法等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也有重要影响;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两大主流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同时,在西方基督教社会中,宗教伦理对法律制度有着深层影响。 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代表当代中国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题一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四次变革 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或国家政权形式曾经发生过几次重大改革,从而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文化的变革。 殷周 之际 其总体特征是从神本位、神权政治、任意法演变成血缘本位、宗法政治、判例法,结束了“神本位—任意法”时代,进入“家本位—判例法”时代。贵族政体对法律实践活动施以直接的巨大影响,从而决定了立法、司法领域诸如“单项立法”、遵循先例、故事等一系列特征 周秦 之际 春秋后期,随着经济、政治、社会变革的深入,“法治”思潮兴起,“成文法”日益削弱“判例法”,“家本位—判例法”时代走向终结,进入“国本位—成文法”时代。统治者崇尚“法治”,重视法制建设,注意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生活,从而做到“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 秦汉 之际 这次变革以缓慢而渐进的方式进行,至唐代最终结束,此后进入“国家家族本位—混合法”时代,其突出特点为“法礼合治”,国家法律礼义化。在法律实践的方式上,“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形成“混合法”的法律样式。集权政体与宗法家族携起手来,以拱卫和庇护为交换条件,结成同盟,共同抵御商品经济的侵袭 清民 之际 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民主共和学说冲击着君主统治,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中国古代法制受到严峻挑战。清政府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吸收和采用西方法理,照搬照抄其法律条款,保留大量体现宗法家族精神和维护君主统治的法律规定,使修改后的法律成为中西法律的大杂烩 1.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具有“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到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这一转变(  )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答案 C 解析 由夏商西周时期的“临事制刑,不预设法”到春秋后期“铸刑书”“作竹刑”“铸刑鼎”说明随着春秋时期周天子势力衰微,诸侯势力不断壮大,法律由具有随意性和不成文的传统逐渐发展为固定的成文法。这是因为春秋时期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阶级关系出现新变化,统治者制定并公布成文法适应了阶级关系变动的需要,故选C项。等级秩序走向瓦解表述错误,排除A项。法家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与题干时间不符,排除B项。郑国、晋国只是公布成文法走在前列,同时期的其他诸侯国也在用法律治理国家,排除D项。 专题二 罗马法的基本原则与在今天的影响 1.罗马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罗马法时代是奴隶制社会,不会存在人人平等。但是对于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主张平等原则,该原则发展成后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法人制度:罗马法没有法人名词,但是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分为社团和财团,并对法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3)一夫一妻制度:虽与现在的内涵不一样,但是至少给后人创造了一个名词,成为后人战斗的武器。 (4)物权法定制度:罗马法强调物权的范围和种类都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为自然权,为核心权利。后来该原则发展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5)继承制度:实行遗嘱至上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罗马法在今天的影响 (1)陪审制度:仍是当今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保护人制度:演变为现代的律师制度。 (3)核心内容——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法则体现了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 (4)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5)法源于自然: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6)罗马法对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规定: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很大影响,如《法国民法典》中有关物权和债权的内容,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 (7)不告不理:罗马法名言“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即所谓的“不告不理”审判原则;资产阶级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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