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课标要求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二、教材分析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由引言和三框构成。引言与第九课第二框内容相衔接,概括讲述了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阐述了司法机关、当事人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的重要意义。
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介绍了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并且诉讼权利的行使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重点阐明了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三项诉讼权利的主要内容与作用。阐释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获得方式、适用范围与申请程序等;
第二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介绍了三大诉讼在起诉、应诉、审理、判决等主要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规定;
第三框“依法收集运用证据”,阐明了证据的内涵、作用、法定种类与日常生活中收集、保存证据的方法,阐释了三大诉讼的举证规则。
三框的逻辑关系是并列关系,从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证据三个方面阐释诉讼制度。
三、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认同国家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法治意识: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和程序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
3、科学精神:深入了解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证据等内容,知道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知道举证责任和含义。
4、公共参与: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
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本课“重庆姐弟坠亡案”为案例来分析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理解“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教学中以探究学习法、议题教学法为主,通过真实案例及对议学活动的分析、讨论,再结合教师的引导及总结,一方面,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本课的知识,突破重点难点;另一方面,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政治认同及科学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共参与能力。
4、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证据的作用及种类,民诉、行诉、刑诉各自的举证责任,诉讼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诉讼的程序,起诉的原则及管辖权,开庭审理的阶段,启动二审程序的条件及含义;正确区分诉讼证据和事实证据,准确把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的举证责任归属。
五、教学过程
总议题: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议题二:如何理解“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议学活动一:小组合作探究
网页聊天截图:网友对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为被告方辩护的不解、疑惑以及辱骂。
议学问题: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作辩护?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坏人”的定义很宽泛,“可能是你觉的他是坏人”“可能是你听说他是坏人”,但在法律范围内没有好与坏之分,只有有罪或无罪,罪轻和罪重之说。
重庆幼童坠楼案,二审结束择期宣判,针对被告二人当庭翻供,让群众十分动怒,民愤重大。但翻供不代表能翻案,法律面前大家应当理性宣泄情绪。有的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他万一是被冤枉的呢?是被栽赃的呢?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案件当事人都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议学小结: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注意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议学活动二:如何理解“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议学情境:2023年3月27日,重庆市高院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除确定了二审开庭时间外,还讨论了其他相关问题,其中就包括当事人是否申请不适宜参加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停止审理等。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议学提示: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都设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贯彻“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和信服度,进而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请,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
议学小结: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相关链接: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议学活动三:为什么要给张某、叶某上诉的机会?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议学提示:
死刑量刑标准依据《刑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