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善用法律 教学设计
核心素养目标
1.知道获取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培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2.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政治认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了解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与日常生活及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形成法治信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运用诉讼方式维权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开头过渡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出示PPT图片)
那么,青少年应该如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呢,今天我们就具体探讨这个问题---善用法律。
导入:新闻回顾:某校园欺凌事件(出示PPT图片)
师设问: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会怎么办?
生活动:略。
师:我们只有运用法律来维权才可能会惩罚违法者,保护自己。那么,我们可以运用哪些法律方式维权呢?
探究活动一:遇到非法侵害,可以运用哪些法律方式维权?
师小结:PPT出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师:遇到非法侵害,我们的维权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寻求法律服务机构的帮助来维护合法权益。
师:出示PPT
1、受害者需要请人代写法律文书、给自己维权出主意可以去(法律服务机构)
2、受害者想要证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去(公证处)
3、受害者需要找专业人士处理法律事务,帮自己打官司、当辩护人可以去(律师事务所)
4、受害者需要打官司,但由于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
师:PPT展示图片:介绍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师:除了以上法律服务机构能够给我们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还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最后,还有一个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就是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比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
过渡:针对某校校园暴力事件,目前的处理结果是:公安机关现已查明违法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年满14周岁的邓某某、王某某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黄某某、周某某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未满14周岁的贾某某、张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PPT出示出示图片和文字材料)
师设问:如果当事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你认为,还可以怎么做?
探究活动二:怎样理解诉讼?
师小结:当然,必要时,我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诉讼的含义: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
(2)诉讼的使用情况: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3)诉讼的特点: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4)诉讼的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师总结:我们知道,遭受非法侵害,要学会依法求助,可以寻求法律救助、可以寻求法律服务机构帮助、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还可以采用诉讼手段。选择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权是最明智的选择,我们要具备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密织法律之网,逐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