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法治思想的渊源
德治思想的渊源
目的:
夏商:
春秋战国时期
统治者建立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左传》记载,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有法律;
西周: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的体现
子产“铸刑书”引发德治与法治之争
地位: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背景:
主张:
评价: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法治思想的渊源
德治思想的渊源
春秋战国时期
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背景
主张
(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的体现)
经济:
铁农具牛耕兴起,社会生产力发展;
政治: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分封制与宗法制逐渐被破坏;
思想:
私学兴起,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子产“铸刑书”引发德治与法治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评价
儒家 孔子
孟子
法家 商鞅
韩非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评价
儒家 孔子
孟子
法家 商鞅
韩非
人性善,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人性恶,主张法治
“为政以徳”“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布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积极: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秩序;
局限: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难以落到实处;
积极: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消极:法家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法之争的实质
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 德治即注重教化,治国时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
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等于现代的“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思想主张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法治”是强化专制王权的一种手段。而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它否定任何特权,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拓展升华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
“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名词解释】“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
“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重要变化:
原因
特点:
目的: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名词解释】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
“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法律
教化
唐初: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唐高宗:
多次删繁就简,颁布《贞观律》(637年)
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后来唐高宗命人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朝:《唐律疏议》(《永徽律疏》)
①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②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③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④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