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轮复习∙夯实基础
第一部分 考点梳理
知识结构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诉讼程序
起诉
立案
应诉
审理与判决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㈠诉讼权利面面观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 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⑵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存在,辩护人在只存在在刑事诉讼中。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当事人有
上诉的权利 ⑴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⑵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⑶上诉期限: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②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㈡寻求法律援助
性质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含义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应情况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审查与办理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区别
司法救助范围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范围是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司法救助是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是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⑴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⑵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登记立案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
(一审)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上诉与
二审程序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两审终审制: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证据的类型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收集与
保存证据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