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全考点】备战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精品实用课件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2、3)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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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夯实基础 《法律与生活》总体布局 核心观点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⑴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⑵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⑶违约责任 ⑷侵权责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⑴析产与债务处理 ⑵法定继承顺序。 ⑶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⑴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⑵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⑶消费者的权利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⑴纠纷解决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⑵商事仲裁的特点 ⑶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 第一部分 考点梳理 知识结构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个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法基 本原则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 ㈠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和民法典 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 ◆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为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受民法调整,此时行政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民法典 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 ②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资格的问题)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1.自然人: 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法治与德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附:法定年龄 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就业年龄 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殊劳动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㈡解析民法基本原则(通用) 知识结构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 自然人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最基础的权利 侵权担责 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人格权(8权) 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㈠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 身 权 地位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内容 ⑴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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