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复习课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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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目标
1.课程标准: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具体目标(1)结合民法典规定和课本知识,自主探究监护、抚养、扶养、赡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家庭成员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抚养教育的义务,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即是义务也是权利。
(3)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及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要求。
知识体系构建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继承权
父母具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父母具有保护教育子女的义务
敬老是义务
物质上赡养、精神上关心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环家庭和睦的行为
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顺序、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特点、种类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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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存在哪些义务?
1.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抚养义务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教育义务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还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易混易错点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嘛?
2.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需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对点训练】(2020·浙江·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二、敬老是义务,子女对父母有何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赡养是针对子女对父母的规定,那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先行去世的老人如何安度晚年呢?我们国家出台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优点: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不足: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 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虐待: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其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易混知识点区分区分:抚养、赡养、扶养
抚养:指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赡养: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