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轮20:法律与教化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1.古代中国的法律与教化
(1)一大特征:引儒入法,礼法结合;(2)三个事件:子产铸刑鼎、《唐律疏议》、《吕氏乡约》。
2.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一大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两大事件: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并重。
3.西方法律制度与教化
(1)两大特征:由习惯法到成文法;宗教伦理与教化、法制并存;
(2)三大法律文件:《十二铜表法》、《罗马民法大全》、《法国民法典》。
法律国家统治的工具
教化社会治理的工具
两者并用,相辅相成
古代中国 中华法系 礼法结合
近代西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宗教伦理教化
新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各具特色
多元文化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它与现代意义的法治不同,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立足点在于保障自由、维护平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故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
法治
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法治与教化(德治)
儒家
社会引领者
法家
社会督促者
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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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春秋时期: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并且子产的“铸刑书”引发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3、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
①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 礼崩乐坏。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②经济:铁农具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出现。
③阶级:奴隶主贵族衰落,新兴地主阶级兴起,士人阶层出现。
④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⑤成文法产生: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