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7.2 自由平等的追求
八年级学生小田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小田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振振有词:“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运用你的经验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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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田某的言行是错误的。
他没有认识到自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他在校内的行为是没有珍惜受教育权利,没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他在校外抽烟、喝酒是不良行为;强行索要财物是违法行为。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财产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政治
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
监督权
一、珍视自由
1、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宪法第二章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的平等权。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其他方面的权利。
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唐某在微博上发表一首七律,网友关某读后提出意见,称唐某的七律“格律不对”,招致唐某不满。唐某回帖辱骂关某,称其“驴唇不对马嘴”,并虚构了关某行为不检的诸多事例。该回复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关某以遭受精神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向关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众多网友跟帖评论唐某“微博骂人”事件。
探究与分享
小玫:唐某虽能逞一时之快,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石头:言论自由必须以尊重和不侵犯他人名誉权为前提,唐某咎由自取!
小聪:言论自由一旦超越法律边界就是对自由的滥用,行为人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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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你评论唐某的言行。
(2)如果你是关某,面对此事你会怎么做?
唐某的言行的行为侵犯了关某的名誉权,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阅读感悟:
历史记载,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一日问诸臣:天下谁人最快活?有人说功高盖世者,有人说位居显赫者,有人说金榜题名者,还有人说富甲一方者......朱元璋听后都不满意。大臣万钢答道:畏法律者最快活。此言一出,朱元璋大悦,称赞其见解独到。
自由快乐之人,必是敬畏法律之人,多是严以自律之人。
自由快乐,人皆向往。什么样的生活才是自由的,快乐的?
践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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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忙于接见王公,把她的丈夫阿尔倍托冷落在一边。丈夫很生气,就悄悄回到卧室。不久有人敲门,丈夫问:“谁?”回答:“我是女王。”门没有开,女王又敲门。房内又问:“谁?”女王和气地说:“维多利亚!”可是门依然紧闭。女王气极,但想想还是要回去,于是再敲门, 并委婉地回答:“你的妻子。”丈夫边笑边打开了房门。
从上述材料中你感悟到了什么?
这是什么现象?你遇到或知道类似的情况吗?
六月是毕业季,我和同学们相约一起去找工作,一起去笔试,去公司面试,一次次地挫败,一次次的努力......
就在这时,室友说她工作已经搞定了,她叔叔是某市电力局的的局长直接安排在电力公司里,工资可观,待遇很好......
特权现象
特供食品
特权车辆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特权的含义
特供食品
特权住房
特权车辆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特权医疗
特权的含义
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
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这些都体现了哪些特权现象?
特权的表现
追求特权的危害、后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
特权的后果
追求特权的危害、后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
(3)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特权的内涵:
(1)
特权的表现: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