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7.2 自由平等的追求
学习目标
1.学会珍视自由,并能依法行使自由和权利。
2.践行平等观念,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人和自己。
3.能够做到在法律范围内追求自由平等。
珍视自由
思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评析?
材料:八年级学生田某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田某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振振有词:“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运用你的经验
思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评析?
材料:八年级学生田某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田某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振振有词:“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运用你的经验
材料中田某的言行是错误的,是没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没有自己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的行为;对自由的认识是错误。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的自由。行使自由权利,不得超越法定范围和界限。
田某抽烟喝酒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是不良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田某的言行对你有何启示?
①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1、如何珍视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政治权利
和自由
人身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经济方面)
受教育权、文化权(文化教育方面)
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特定人群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其他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袁某在网络上行使自己的什么权?为什么他行使权利会受到刑事处罚?给我们什么启示?
公民虽然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不能诋毁、歪曲事实。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二人滥用权利。这启示我们要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2021年5月27日,朝阳警方刚刚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群众举报一新浪微博用户发布诋毁袁隆平院士内容,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微博用户还曾多次发表辱华言论。
5月26日,警方将该网民袁某(男,38岁)查获。目前,该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②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意识。
①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具体要求: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思想上
②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具体要求: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行动上
1. 如何(怎样)珍视自由?
02
践行平等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这句名言说明了什么道理?
特权是平等的大敌,特权现象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了平等的实现。
12
1、什么是特权?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享受特殊生活
享受优质医疗
享有特殊权力
享受购房优惠
①、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②、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
③、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2、特权的表现
① 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毎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习近平总书记:“要破除特权思想和作风,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如何践行平等?
2002年被告人王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期间旧病复发并急剧恶化,生命垂危,看守所将其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并承担了数万元医疗费用,最终将王某抢救过来,这名犯人对自己的罪行痛悔不已。该事件引起社会激烈争论。
问:一审被判死刑还该不该重金抢救?
死刑犯也享有生命健康权,对死刑犯的救治恰恰是人类尊重生命的道德要求。
不应该浪费国家有限的财力去救治一个死刑犯,用公共资源去救治一个已经注定无法挽回的生命不值得。
探究与分享
第一,一审被判决死刑、尚处于上诉期间的被告人还未被认定为罪犯。
第二,对未决犯实行人道待遇是各国通行的一项司法原则。
作为已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