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谢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谋划杀人手段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后伪造谢某某笔迹制造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毁坏随身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挥霍,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吴谢宇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吴谢宇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公正司法
9.2
01
公正司法的内涵
02
推进公正司法
目录
CONTENTS
公正司法的内涵
01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过程
公正
结果
公正
含义:
地位:
要求:
公正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被羁押16年后方获自由——吴春红投毒案始末
2004年11月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背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河南市高级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该判决。
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2018年9月,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案宣判,无罪释放。
吴春红六七百封申诉状
“死而复生”的孙小果案始末
1995年12月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
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上诉后维持原判。
1999年——2008年,在其母亲与继父的多方活动下获得多次改判和减刑。
2010年,出狱,实际服刑时间不到十三年。并以“李林宸”之名开始做生意。
2019年,昆明公布打掉孙小果等涉黑涉恶团伙。
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两个案件的审理都没有做到公正司法
结合两个案例,思考公正司法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春红案不合理之处∶
(1)忽视证人有效证据,口供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属于非法证据,最后在直接证据不足情况下依然定罪;
(2)前三审没有辩护律师;
孙小果案不合理之处∶
(1)存在司法腐败问题,司法机关领导滥用职权,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违背司法公正;
(2)审判和减刑过程多次暗箱操作;
过程不公平
程序不正当
结果不公平
依然定罪 多次减刑
没有辩护律师 滥用职权干预
刑讯逼供 缺乏直接证据
吴春红案和孙小果案都有不合理之处
二、公正司法的具体表现?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①要求: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②意义: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二、公正司法的具体表现?
①要求: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合理合法。
②意义: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③实现方式: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得以实现的。
程序公正,是不是一定能够实现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结果公正
程序
公正
结果
公正
相辅相成、
辩证统一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结果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
结果公正与程序公正共